山西农业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发布网站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02-26浏览次数:来源:

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西农业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网站的管理,规范校园网建设,根据《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(暂行)》的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 在山西农业大学的校园网上发布网站,适用本规定。

  第三条 各入网单位如需在校园网上发布本单位网站,需填写《山西农业大学网站开通申请表》,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,并报信息办备案。

  第四条 信息办核实各项内容无误后,予以开通。

  第五条 信息办负责保证各网站发布单位所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,对于各单位自行维护的服务器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  第六条 各单位对其网站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,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,落实安全责任人,并报信息办备案,如人员发生变更,请及时告之。

  第七条 各单位对其网站内容、形式、安全等负有完全责任,自行维护和管理,并做好网站内容的备份工作,要发布的网站规格必须符合信息办提供的配置及相关的要求。

  第八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应对其发布的内容,网站设计缺陷,及其他自身问题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,承担由其网页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。

  第九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要按时完成网页内容的组织工作,以确保学校的网站建设,并且要做到内容的及时更新,定期维护。

  第十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不得在其网站上发布与单位业务保密有关的内容。

  第十一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禁止在网站中设立论坛、BBS、留言板或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,否则一经发现,信息办有权予以关闭网站。

  第十二条 各网站发布单位对其网站中因论坛、BBS、留言板或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所引起的违规违法现象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第十三条 未经信息办批准,各网站发布单位不得利用校园网资源提供对外的服务。